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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审申请后是否还可以提出申诉?
释义
    申请再审后还可以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特点包括主体限制、客体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时间限制为六个月内。再审程序为当事人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包括提交申请书并附副本,说明理由和根据。法院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再审。
    法律分析
    申请再审后还可以申诉。一般来说,当法院已经下达了判决文书以后,并且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以后,但是如果认为法律文书是有错误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
    一、申请再审后还可以申诉吗
    申请再审后还可以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过了上诉期,那么说明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了,可以提出申诉。
    二、申请再审的特点
    申请再审的特点有: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
    三、申请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再审程序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是指原来审结案件的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是指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但从诉讼理论和审判实践来看,也应向原审法院或者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作出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根据、申请再审的内容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表示。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决定是否再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再审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否则,则驳回申请。
    结语
    申请再审后还可以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影响执行。如逾期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可提出申诉。再审特点: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客体为已生效的一、二审判决;提起再审时间为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再审程序:当事人向原审或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提交申请书,并提供副本,明确原审法院、裁判编号、再审理由、内容等。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申请有理时,应再审;否则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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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3: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