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谈话函询,是纪检机关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规定方式,是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最直接、最基本、最有效的实现形式,是领导干部信用的一次备案和对组织忠诚度的一次背书,也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手段。但是,有的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谈话函询不以为然、心存侥幸,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组织函询后不按要求整改。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二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拟订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需要谈话函询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