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捕猎、杀害国家珍贵的濒危野生动物,会判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野生动物灭绝的危害如下: 1、从生态学来看: (1)野生动物灭绝会造成生物链失衡; (2)野生动物灭绝,就没与人类食物来源的多样性。 2、从社会学来看: (1)野生动物的灭绝和人类的认知、良知、道德、法制缺损有关,和任意捕杀,使环境破坏等社会行为有关,就会造成人类的自私膨胀、矛盾深化、动乱不停、战争频发,客观上也加速人类的自我消亡、灭亡进程; (2)人类大肆食用野生动物使之灭绝,与此同时有害细菌、昆虫传染病也带给人类自身,植物、动物生态混乱,天敌消失,人的社会行为促使了生态破坏过程加剧,生态链断裂。 人类和生态系统有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且时刻不间断地进行着,生物靠生物链联系在一起,相互依赖而共存共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