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营宠物店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所需要的材料;工商管理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以发放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一)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未能通过身份信息核验的; (二)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的,申请撤销注销登记的除外; (三)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