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申请强制执行多久会成失信人 |
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因为时间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在具备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后,一般2 ~ 3个月就会成为不诚实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因为时间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在具备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规定的义务的,决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各项执行措施实施后,必须确定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才能确定列入失信人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手段阻挠、抗拒执行的; 2.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让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 4. 违反限制高消费秩序的; 5.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履行和解协议的; 6. 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拒不履行的。 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应当写明列入名单的理由;有列入期限的,应当写明列入名单的期限。本决定书由总统签署,自决定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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