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经济活动中,为了保障债权得以实现,债权人同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用车子,房子进行担保或者提供保证人,并签订担保合同。很多人却对担保合同不了解,以为不想承担担保责任的时候解除合同就可以了。 事实上,担保合同虽是因有主合同才存在的,比如为了担保借款,但也不是随意解除的,想要解除已经签订的担保合同也是需要符合具体的规定。 一、约定解除 在签担保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担保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了。 二、协议解除 (1)主合同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解除了住债权债务合同的,原则上担保合同也随之解除了。 (2)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担保合同,需注意的,此时,如果如债权人不愿意放弃担保权利,此时可由债务人别行提供抵押物或由其他第三人提供抵物押或作保证人,订立新的担保合同,从而解除原本的担保合同。 三、法定解除 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等在主合同出现下列法定情形时,可以依法解除担保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如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