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 《福建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全面实行高校职务聘任制改革,将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实行评聘合一。未下放评审权的其他系列按原渠道报送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