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月发两次工资,一个月3000另外一个月6000,加起来扣个人所得税合理吗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征收,合并计算税款,第二次发放工资需扣除第一次已扣缴税款后的余额代缴,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分析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征收的,所以工资分二次、三次甚至更多次发放,都是要合并征收的。第二次发放工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计算得出的应缴纳税款扣除第一次已扣缴税款后的余额代扣代缴。比如第一次发4600元,第二次发1000元:第一次应缴纳税款=(4600-1600)*15%-125=325元第二次应缴纳税款=(5600-1600)*15%-125=475元实际应缴纳税款=475-325=150附计算依据: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1600元/月。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拓展延伸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与多次工资发放相关吗?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与多次工资发放相关。根据中国税法,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的,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全部收入扣除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对于多次工资发放的情况,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会根据每次工资的金额进行计算。具体来说,每次工资发放都会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因此,多次工资发放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结果。纳税人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合理计算每次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结语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与多次工资发放相关。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的,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全部收入扣除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对于多次工资发放的情况,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会根据每次工资的金额进行计算。因此,纳税人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合理计算每次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收 入 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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