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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记录可以查询吗
释义
    民政局是可以查到离婚记录的,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其他人在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时候需要了解其目的是怎样的,如果是不合理可以拒绝。
    一、怎么查有没有结婚登记
    由于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一般个人是不允许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律师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受理诉讼委托的过程中,持有当地人民法院开出的证明材料和自己的有效证件才可以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二、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错了应该怎么办
    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错了应该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原登记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找到原婚姻登记档案后,请民政局根据户口本和正确身份证号重新发放结婚证。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档案馆,你应该先去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然后让档案馆出具证明,复印原婚姻登记档案并盖章。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不可以补办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补办。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的,没有期限限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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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4: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