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重大案件: 1、三次或者对三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的; 2、阻碍解救致人死亡的。 特大案件: 1、五次或者对五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的; 2、阻碍解救致人死亡二人以上的。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阻碍解救被拐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绑架的妇女和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被绑架和绑架的妇女和儿童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拯救被绑架和绑架的妇女和儿童; 4、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四百三十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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