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据《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台湾学生可以持有大陆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学籍信息表等证明身份和所在高校、学科、年级等相关情况的文件,到所在高校的招生部门提出同等申请。该办法要求台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大陆高考招生对象的身份;二是从事同等学历教育学习;三是具有大陆的固定住所。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台湾学生享受大陆高校同等待遇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学费标准等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学生在申请同等条件时需要注意向所在大陆高校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效身份证件、大陆固定住所证明、成绩单等文件。同时,需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和调整,以免因政策变化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台湾学生持有有效证件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相应申请,依法享受相应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