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到市内设立的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换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东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3)原居民身份证;(4)《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