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纪人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经纪人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是雇佣合同。雇佣合同,即“雇佣契约”,指的是当事人一方 (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或契约)。 一、雇佣与承揽有什么具体区别 雇佣与承揽有以下基本区别:1、标的物不同。在承揽合同中,承包人不仅要用自己的技能和设备从事某项工作,而且要求工作富有成效,工作委托给承包人,即合同标的包含承包人具体技能的履行。雇佣合同的客体只是劳动者自己提供劳动力,不要求劳动者本身具有劳动成果。2、两方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双方地位平等,承包人在工程完成方面享有独立性。雇佣合同雇员应当服从雇员的安排和指挥,并在一定程度上受雇员的控制。3、风险负担与责任负担不同。履行承揽合同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劳动的承揽人承担,由用人单位承担。雇佣合同中雇主应对雇员在受雇期间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二、法院如何认定雇佣关系 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 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 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三、雇佣和承揽有什么区别 雇佣与承揽之间具体以下区别:雇佣合同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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