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不是不同意调岗,就视为自动离职? |
释义 | 一、关于调岗与调整工作地点的前提如果《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现在对方要变更,则要双方协商变更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否则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岗位与地点,你有权拒绝变更,并要求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对方执意要这么和你耗着的,你可以凭借单位口头解雇你的录音,可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具体请求是“要求对方加倍支付因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4个月工资(2倍*2个月)”,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合法理由不能解除合同,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加倍支付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或者说约定岗位和地点可由单位更换,则视为单位有权单方变更岗位与地点。但是即便如此,单位也不能随意降低你的工资水平,否则将构成随意克扣员工工资。 二、公司不能以没有业绩为由解除合同公如果公司不给你安排工作,你担心对方因你没有业绩而解除合同。这个方面你无须担心。单位很可能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来解除合同,但是这条对于你现在的情形不适用,因为:第一,你不是不胜任工作,而是单位没有给你安排工作,但是你要注意保留证据,你可以主动去找他们要求分配工作,他们拒绝分配的,你把这个过程录音作为证据; 第二、即便是确实不能胜任,也要调整岗位之后还不能胜任,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单位并不具备上述条件,在你们耗着的时间也不能解除你们的合同,否则一样的违法解除敖东合同。 二、当前的建议。 1、当前的回应:如果合同约定了对方的调整权,你需要异地换岗工作,但是单位不能降低你的工资,同时,依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的同工同酬的原则,要求与其他同类员工同一标准的年终奖。如果合同约定了确定的岗位与地点,你有权拒绝异地换岗。对方耗着你的,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主张对方是变相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有录音为证。依法应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2*2个月,当然已经工作的时间,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在协调无望或权益受损已成事实时的救济。在这种情形,估计继续在此工作已经不可能,建议及时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已经工作过时间的工资。 3、其他建议。 第一、联合其他类似员工共同抗衡,产生规模效用。 第二、以前抓有单位违法或违规把柄的,可以主动出击,或作为谈判筹码,毕竟进攻才是最好的防守。 第三、不论如何,不要放弃坐在谈判桌上调解,毕竟劳动者打劳动官司,耗时太长,在谈判桌上,即便取得的补偿不如仲裁多,但是毕竟是“现拿的”,可能比通过官司的获得未来可预期的补偿相对可靠。 第四、必要时,可联系媒体曝光。但是走媒体曝光救济途径,要给媒体一个很好的新闻点,毕竟媒体需要新闻,要新东西。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合同已不是什么新闻,但是单位“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打小算盘,年终解雇员工规避年终奖”等新闻点可能是媒体更关注的。最后,有进一步问题,欢迎追问或来电详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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