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滞纳金如何计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缴纳按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 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2)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3)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4) 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5) 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