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审技巧之提纲内容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法律、法规 律师接受案件后,首要的事是把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规定都找出来,穷尽法律之规定。 把可能需要用到的法律条文和规定都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收集整理好,把相关的条文单独列出来,放在一个文件里。 笔者查找法律法规的顺序一般是: 从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省、市级人大或政府机关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纪要等,如果上述法律法规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就要再搜集相关判例以及专家的意见。 这些基础工作做好了,以后再遇到同类案件,只要搜索一下有没有最新规定就可以了,但是一案必须有一个单独的记载具体法律、法规条文文件。这样保证在法庭上不说错法、不说漏法或者律师不知法条的笑话来。 二、事实和证据摘录或摘要 对案件中所有的事实与证据都必须按递交法院的或法院交付的证据顺序编号,并逐一作简要说明,对存在的问题和质疑重点予以说明,并用荧光笔作记号。 这是律师在开放前最重要的一项准备,往往因此直接决定庭审的效果,这是一项很细致也是很繁琐的工作,但又不能不做,尤其是对案情复杂、证据数量宠杂的,不做此准备在法庭上根本无以应对。 律师在法庭上,说话主要就是以此为本,照本宣读,所谓质证与审查原件等几乎是做样子给人看,或者是为自己争取思考判断的时间。条件允许的直接带着电脑出庭,即简单又方便。而且等到你一个证据一个证据的整理过程中,对案件的整体判断和方案就会形成一个清晰的思路,这对在法庭上轻松以对,会有极大的帮助。 就是代理或辩护意见: 代理词或辩护词的主要内容和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事实的叙述庭前应该有个大概的准备,文书主要内容应该具备,只是要根据庭审情况予调整。这样辩论或辩护时,条理就会非常清晰,起码不会颠三倒四的,给人以语无伦次之感。 其它就是与诉讼的主张相关的一些数字性的,需要计算的,一般要在庭前按多种方案计算,标的及违约金利息等等。 律师出庭80%以上的学问都在这张这个提纲中,这是保证律师在法庭上应付自如的最好的工具。律师最忌的就是临场在翻证据、找条规、整理发言的内容或提纲,一心不能二用,这样肯定会顾不及对方的意见或态度,而且一旦找不到找不准,自己就会心里发慌,而乱了心机。 在法庭上无论如何都要保证自己已经准备好的东西说出来、交出去、提出来,对对方的意见只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对案件定性和主张成立有影响的内容,其它无关紧要的话只能东耳朵进西耳朵出了,同时一定要给自己争取思考的时间,以发问或者让对方查找相关证据的方式,来为自己争取时间,所以律师出庭前也要为自己准备一些发问的问题,哪怕是对没有用,也要多准备几个。这往往是由被动到主动,为自己争取法庭主动权的子弹。 当然就是这样,在法庭上还是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回去再总结,最后以代理词或辩护词的方式进行补充。 当然如此并不是说临场发挥不重要、当然很重要,但是这其中一定有个熟能生巧的过程,新律师不要太迷信自己,遇到重大问题一下子解决不了,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申请延期开庭、或者庭后补充,或者干脆找法定理由让法庭休庭。 律师在法庭上一定要说不的勇气和能力,这也很重要,很多新手在法庭上不懂得如何应对法官的提问或安排,结果在法庭上死拼硬打,而出不了好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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