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在市长、副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长、副市长及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根据领导的安排,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确保政府及办公室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二、主管办公室人事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正常调配,加强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三、主管办公室财务工作,负责办公室各项经费管理及经费支出的审批把关。四、负责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协调和实施工作。五、负责政府及政府办名义起草各类公文的审核、签发、处理乡(镇)、街道办及各单位上报政府各类文件。六、负责市政府的信访工作,及时处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并抓好信访工作的监督落实。七、负责市政府的对外接待工作和政府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八、负责完成市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