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流随迁子女入学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
释义 | 双流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通过材料申请的申请人员需提交与双流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2、网上审核 镇(街道)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 3、结果告知 各镇(街道)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双流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条件如下: 1、积分申请,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2、未办理积分申请的,只要符合一下条件就可在居住地申请统筹安排入学的: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 综上所述,双流随迁子女入学只需按流程操作即可。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采取家庭寄养、自愿助养、机构代养或者委托政府指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 未成年人因临时监护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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