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景观生态规划的核心包括景观生态的什么 |
释义 | (1) 确定规划范围与规划目标。规划前必须明确规划区域及须解决的问题。一般而言,规划范围由政府决策部门确定; 规划目标可分为3 类:①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而进行的自然保护区设计;②为自然(景观) 资源的合理开发而进行的设计;③为当前不合理的景观格局(土地利用) 而进行的景观结构调整。 景观资料的搜集。包括生物(植被、野生动物等) 、非生物(地理、地质、气候、水文和土壤等) 两个方面,景观的生态过程及与之相关联的生态现象(人口、文化及人的价值观等) 和人类对景观影响程度等。收集资料的目的是了解规划区域的景观结构、自然过程及社会文化状况,为以后的景观生态分类与生态适宜性分析奠定基础。 ( 1) 确定群落生境、濒危物种群体及娱乐生境,景观和文化团体及居民住地等。 ( 2) 设计生态廊道以保证种扩散。为了进一步保证生物多样性,保持一些具潜在价值的林分,保存重要的群落生境,以保证种扩散的机会。天然的廊道包括林分边的小溪和河流,云杉沼泽地和原始林,这些廊道位于被保护地区和重要生物立地之间。 ( 3) 通过模拟自然演替来控制森林的结构。重视高度生物多样性的林分发展阶段。为林分确定经营目标,增加计划火烧来改进火烧木中生存物种生存的机会,在主要生境、生态廊道及生物多样性需加强地的周围增加腐朽木的数量。 ( 4) 确定特殊价值的立地。即在全面了解整个规划面积的基础上确定高保值的立地,使其保持自然状态或用特殊方法经营。 ( 5) 实现近自然林经营目标。保护自然景观资源( 森林、湖泊、自然保留地等) 和维持自然景观过程及功能,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前提,也是景观资源持续利用的基础。目前人类对长时间、大范围自然控制仍无能为力,而无人工干扰下特定地域地带性生态景观的复杂性和稳定性是一般人工系统无法比拟的,如何合理继承这种原生景观,维持并修复景观整体生态功能是景观规划的重要问题。在规划实践中应以环境持续性为基础,用保护、继承自然景观的方法建造稳定优质持续的生态系统,有利于维持系统内稳态,强化森林景观生态功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 1979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二号公布试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1985年6月7日由国务院发布,共17条。 6、《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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