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故意扰乱门店正常营业的处罚,视情况而定,以下: 1、干扰正常经营,情节严重的,可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情节轻的,可以构成治安处罚; 2、因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械设备,破坏耕畜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或者聚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或者其他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扰乱门店正常营业的行为有哪些 扰乱门店正常营业的行为,具体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