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只有一个人签字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只有一个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只有一方签字一般是无效的; 2、在当事一方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且持有已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对方认可的,将予以支持,合同有效。 合同订立的条件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对合同主要内容的约定能够达成合意,且双方意思表示均为真实; 3、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4、合同订立形式需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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