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的? |
释义 | 一、北京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的? 过渡性养老金是“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中人”具体指的是哪一部分人呢?“老人”和“新人”又指哪些人?为什么“中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要加上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在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中,计算“中人”临界点之前的养老金。 它是为解决“中人”无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而设立的。因为在“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其在“统帐结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就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此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外,还应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即参加工作至”统帐结合“之间)的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ד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对统一制度之前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该地区实施“统帐结合”、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对原实行“办法二”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实施统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扩展内容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现在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北京养老金这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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