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查案件信息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开发回理由,在案件裁定书中,应对裁判形成的正当性、合法性及合理性予以公开说明,并着重说明原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的具体情形及原审法院应做的改正和弥补工作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说明为什么不清、哪儿不清和证据怎么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要说明为什么违法、哪儿违法以及怎么错误,力戒简单笼统、含糊不清、语焉不详;公开发回依据,在案件裁判文书中,应对发回重审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全部列明,并着重阐明适用该法律条文的理由。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或者条文复杂,当事人各方对法律条文理解易产生歧义的,应对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进行阐释;公开发回方式。对发回重审案件应当实行公开宣判、现场送达,使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当场知晓案件审判的结果、当场知晓案件发回重审的理由和依据,其他人员也能通过案件裁定书看得一清二楚、一目了然,以减少“暗箱操作”的疑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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