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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联关系管理要求包括哪些情形
释义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等。
    一、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如下:
    1、公司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雇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2、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雇。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高管的资格、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
    二、怎么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侵权人身份的不同与具体情况的不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以下几种程序: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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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