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与收购的差异 |
释义 | 拆迁对象和补偿内容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针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和停产损失;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针对农村,补偿包括土地费、安置费和附着物补偿。补偿标准也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按市场价格确定,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按耕地数量计算。 法律分析 拆迁对象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或城市居民;而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是针对农村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乡、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或村民。 补偿内容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拓展延伸 房屋征收与收购的法律区别 房屋征收与收购的法律区别主要在于目的、程序和权利保障方面存在差异。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对个人或单位的房屋进行强制收回,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而房屋收购则是指个人或单位主动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交易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在程序上,房屋征收需要依法进行公告、听证等程序,而房屋收购则依据双方协商自由决定。在权利保障方面,房屋征收涉及到政府权力行使,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公正的评估和补偿机制。而房屋收购则更多涉及到双方合同权益的保护。总之,了解房屋征收与收购的法律区别对于个人和单位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房屋征收与收购在目的、程序和权利保障方面存在差异。征收是政府为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对房屋进行强制收回并补偿;收购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征收需公告、听证等程序,收购依据双方协商自由决定。征收涉及政府权力行使,需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如公正评估和补偿机制;收购更注重双方合同权益保护。了解征收与收购的法律区别对个人和单位在房屋交易中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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