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命尊严受民法典保护吗 |
释义 | 一、生命尊严受民法典保护吗 生命尊严受民法典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实际上,“生命尊严”并不是一个新的提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典草案中提及的“生命尊严”就是对宪法这一规定的落实和贯彻。 二、民法典中有关生命尊严的具体规定(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中有关生命尊严的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有权维护自己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有权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有效的遗嘱形式。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八条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以上就是律聊网律师对“生命尊严受民法典保护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生命尊严受民法典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律聊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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