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公积金支持全国城市买房,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申请人应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且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