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累计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2、累计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