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遗孀享受的抚恤金标准: 1、因公死亡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另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公务员在职死亡的各种费用与退休病故的费用是一致的。大致可以领取4笔钱:一笔是丧葬费,二笔是一次性抚恤金,三笔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四笔是个人养老金、职业年金等账户余额。下面我们具体说一下这四笔钱。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