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物业企业的流程和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物业公司成立条件: 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4、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首次申请不提供); 5、验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时提供的注资发票)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6、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7、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物业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8、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 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11、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12、机构设置框架图一张,每个级别框内需填写职务、姓名和电话(首次申请提供); 1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14、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个项目一份(申请三级(暂定)资质可以不提供),2003年12月以后承接的住宅物业项目,须提供招投标备案表一份; 15、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证明(申请二级资质提供); 16、除首次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外,其他企业还须在北京市建设网上填报《北京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 二、申请流程:首先要进行工商局名称核准。大家需要先将准备好的物业公司名字上报给工商局进行核名,公司名称最好多准备几个,以免有重名的情况;然后我们登录当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企业网上登记,并且预约好申请材料提交的时间,大家在约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去工商行政局缴件;申请资料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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