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清算的原因有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宣布破产倒闭。 公司的清算是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而为的行为。 具体如下: 1、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