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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到哪里交易
释义
    设立登记: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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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