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什么职能的专职机关 |
释义 | 国家监察职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一是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将监察委员会定位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纪委的定位相匹配。二是监察委员会的职能。监察机关行使的是调查权,不同于侦查权。监察法规定的执法主体是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的国家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调查的内容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而不是一般刑事犯罪行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也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调查人,让他们真心认错悔过,深挖思想根源,而不仅仅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一、监察委员会具有的职能: 1、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2、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3、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职能的规定,与党章关于纪委主要任务的规定相匹配。 二、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贪污受贿; 3、徇私枉法; 4、刑讯逼供; 5、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 7、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8、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9、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10、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1、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12、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13、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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