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修河道对耕地的赔偿方式 |
释义 | 土地征收应给予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其生活水平不下降。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等,还需支付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非农业户口人员也可获得征地补偿,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若土地补偿延迟,可向地方政府报告,违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当地省政府制定的土地占用赔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保障长远生计。征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的区块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块综合地价时,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农业用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村民的住房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护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辟谣】非农户口不能征地补偿?真相:不是分析:并非所有非农业户口人员都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比如1。因上学而迁移户籍的职业期间和未取得稳定社会保障的职业期间,应认为尚未从家庭中分离出来,需要农村土地作为其基本生活保障,不应认定为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姻关系长期居住在城镇,没有正式工作或者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的,应当赋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发挥农村土地保障作用。因此,如果成员脱离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应认定他们已经失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无法获得征地补偿。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应综合考虑,综合判断。而且不能因为村民是非农业户口而一刀切地将其排除在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不给予土地补偿。因此,对于非农业户口的补偿,需要具体分析具体问题。【提醒】土地补偿延迟怎么办? 1、土地补偿延迟,可以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等相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分。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当地省政府制定的土地占用赔偿标准,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等补偿费应按时足额支付,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每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农村村民的住房补偿应尊重其意愿,通过多种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被征地农民应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对于非农业户口的补偿,需要具体分析具体问题。若土地补偿延迟,可向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构成犯罪的情况,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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