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志愿兵转业属于哪个编制? |
释义 | 满十二年的士官安置到事业单位,由单位编制决定,与转业士官身份无关。根据《兵役法》,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志愿兵和退役义务兵,其中服役满十年的为转业士官,不满十年的为复员士官,退役义务兵中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法律分析 满十二年的士官是符合安置政策的,安置到事业单位,是由事业单位本身的编制决定的,而不是转业士官或者转业军官的身份来决定。根据《兵役法》的规定: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志愿兵和退役义务兵,退役志愿兵包括服役满十年的(作为转业安置,称为转业士官)和服役不满十年的(按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称为复员士官)以及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的退休士官;退役义务兵又分为农村退役义务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拓展延伸 志愿兵转业编制的分类及相关政策 志愿兵转业编制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正式编制和临时编制两种。正式编制指的是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志愿兵转为正式军人,享受与正式军人相同的待遇和权益。临时编制则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将志愿兵暂时调整到其他部门或岗位工作,属于临时性的安排。关于志愿兵转业的具体政策,主要涉及到转业条件、转业流程、待遇保障、安置安排等方面。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志愿兵的权益,提供合理的转业安排,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具体政策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制定。 结语 根据《兵役法》的规定,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志愿兵和退役义务兵,他们的安置政策是根据不同情况和需求进行分类。对于满十二年的士官来说,他们符合安置政策,安置到事业单位是由事业单位本身的编制决定的,而不是转业士官或者转业军官的身份来决定。志愿兵转业编制根据不同情况和需求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正式编制和临时编制两种。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志愿兵的权益,提供合理的转业安排,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