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故意损坏人民币是违法行为,可根据具体情节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由由公安机关给予 警告 ,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二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和非法财物,并处 违法所得 1倍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 法律客观: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