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是多久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自然人的生命存续时间相一致。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是什么时候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自然人的生命存续时间相一致。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典罪犯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罪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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