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部伤疤多少厘米为轻伤 |
释义 | 面部伤口4.5公分以上可鉴定为轻伤,不同部位的轻伤标准也不同。轻伤是指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短暂的功能障碍。是否构成轻伤应由法医根据伤情和治疗恢复的情况,按照伤情评定的标准进行专门的评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定。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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