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人偷着往车上夹阴间的车票,请问报警有用吗? |
释义 | 律师解析: 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实施后,自然人投资人股的情况较为普遍。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冇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要求使用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使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该自然人必须是设立企业的投资人。企业名称不得使用非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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