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带什么东西走 |
释义 | 1、双方到民政局:离婚必须两个人到当地民政局,就是当初自己办理结婚证的地方,一个人到民政局是无法办理离婚的。 22、双方身份证:离婚时,必须携带两个人的有效身份证,缺一不可,身份证要和结婚证的一致。 33、双方户口页:办理离婚有的地方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页,不过现在很多地方只要携带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了,不需要携带户口页。 44、一寸或二寸彩照:离婚时需要办理离婚证,结婚证是双人照,离婚证上需要单人的一寸或二寸小照片,一般准备四张即可,当然,在民政局有专管照相的,也不需要刻意去准备。因为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所以必须有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内容要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各留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 66、结婚证:办理离婚时,必须携带双方结婚证,证明两个人是合法夫妻,如果没有结婚证,就谈不上离婚了,也就是说不需要离婚。 77、民政人员询问:在办理离婚时,民政人员首先会查看自己所携带的证件是否齐全,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缺一不可,证件齐全后,民政人员会询问劝说能否再考虑一下,在离婚协议书签字之前会再询问,是否是自己的真实意愿,如果此时有一方反悔,离婚就不能进行了,离不了婚了。 88、发离婚证:民政局工作人员询问劝说后如果没有调和的可能性,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工作人员收回双方结婚证,并销毁发离婚证,一人一本,此时两人就正式离婚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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