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类居住用地,意思是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可简单理解为别墅;而二类居住用地,意思是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可简单理解为多层或小高层。” 一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别墅等独立式住宅(三层及以下)为主的用地,二类是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建筑物的质量和环境不相同。一类住宅用地是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层数基本都为3层及以下,建筑质量是最好的。二类住宅用地大多以中高层为主,也就是多层和小高层。三类住宅用地多为工业区或者是仓储厂房,这类建筑物质量不如前两类建筑物的质量。在环境方面也不相同,一类住宅用地多为别墅区,因此绿化环境多。二类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非常齐全,而三类住宅用地环境比较恶劣,不适合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