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判决生效的方法 |
释义 | 一审判决需在宣判送达后15日内不上诉,可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二审判决送达后即生效,需向二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 法律分析 根据所处裁判阶段一审还是二审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开具生效证明的时间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1、如果是一审判决的,宣判送达后十五日不上诉的,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作出判决并送达后即生效,需向二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拓展延伸 判决生效程序及相关要求 判决生效程序及相关要求是指在法律诉讼中,当一项判决作出后,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满足特定要求,才能使判决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首先,当事人应及时取得判决书,并核对判决内容的准确性。其次,如果一方不服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同时,当事人还需根据判决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赔偿款、履行合同等。此外,判决生效还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和宣告,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总之,判决生效程序及相关要求是确保司法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结语 根据所处裁判阶段一审还是二审的情况,开具生效证明的时间也不相同。一审判决宣判送达后十五日不上诉的,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而二审判决作出并送达后即生效,需向二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生效程序及相关要求是确保司法判决能够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包括取得判决书、核对判决内容、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履行义务以及法院确认、宣告和执行等步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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