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血小板的报销比例 |
释义 | 一 住院输血小板报销比例如下: 1、血液制品不管在哪里都是全自费的,不管你是医保还是商业保险,血小板,血浆和血清等血液制品都是不能报销的,老干部都不例外; 2、曾经参加过无偿献血,而且献满800毫升,本人就可以享受终生免费用血,直系亲属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报销,未满800毫升按照献血量的三倍本人免费用血,但是也只限于全血和成分血,血液制品还是不报。报销是要带上献血证,医院开具的证明,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当地的红十字中心血站去报销; 3、如果参加了医保,那么血制品可以报一半的费用,输血的材料是另外收费的; 4、无偿献血者献血量达到800ml时,使用机采血小板时,按照所献全血可提取的血小板量2倍返还;使用全血时,免费用血,未达到800ml时,不限时2倍返还;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无偿献血者本人使用任何血液产品不限时不限量免费使用,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使用机采血小板时,不限时等量免费使用。 二 报销办理 (一)献血者及其受益人需要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可向具备条件的就诊医疗机构、市中心血站(包括献血点、献血车)或网络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献血者和用血者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献血者银行卡号及开户行 2、献血者和用血者关系证明或临沂市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承诺书 3、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清单、用血清单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原件留存我处,血费未予报销”,加盖留存部门公章)。 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实行个人信用承诺制,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受益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向具备条件的就诊医疗机构申请报销的,申请人通过就诊医疗机构将申请材料传至市中心血站,血站将《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单据》传至医疗机构,申请人确认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字。血站审核合格后,将报销费用拨付至医疗机构或献血者。 (四)向市中心血站(包括献血点、献血车)申请报销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血站,血站审核合格后给予报销。申请人可通过邮寄、网络等方式提供报销材料。 向献血地血站申请报销的,献血地血站审核合格后将报销金额按申请人提供的收款方式汇入账户。 向用血地血站申请报销的,用血地血站负责与献血地血站联系审核,审核合格后,献血地血站将报销金额按申请人提供的收款方式汇入账户。 (五)通过网络申请报销的,申请人关注“临沂市中心血站”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内“献血服务”-“血费报销”提交相关材料,血站审核合格后给予报销。 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申请信息未通过审核的,由献血地血站向申请人反馈审核意见,说明未通过审核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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