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 居民身份证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 监护人陪同 ,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 国家工作人员 的除提交 (一)、 (二)、 (三)、 (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 (一)、 (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