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审查起诉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和侦查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于勘验人员属于侦查人员,所以如果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如是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应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回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四十七条 回避后果和复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