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内容 |
释义 | 一、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兹有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于年月—年月在我公司任职务。 现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截止年月日,该前员工所有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毕,在我司已无任何遗留问题。 并兹证明该员工: 与我司签署过《保密协议》及《竞业避止协议》。未与我司签署过《保密协议》及《竞业避止协议》。 本证明书只限于证明员工与我司劳动关系存续及解除,我司不承担未经授权将本证明书作为他用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年月日 二、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1、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三、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公司也决定录用你的话,你也可以放心,因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是为了证明你与原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没有其他的作用,仅此而已。 但是如果你没有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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