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车辆所有权是车主对作为交通工具或工农业工具的车辆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车辆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原生方式和衍生取得方式。车辆的灭失和车辆所有权的转移都会导致车辆所有权的消灭。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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