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划省都市区建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