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在景区丢失了物品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在景区丢失了物品,措施如下: 1、在景区丢失物品的,一般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前提是物品是寄存在景区后丢失的; 2、如果是第三人导致物品丢失的,应当由第三人负责。如果物品是在游客自己携带的情况下丢失的,由游客自己负责,游客可以报警处理。 钱物遗失的处理具体如下: 1、稳定失主情绪,帮助寻找; 2、立即向公安局或保安部门以及保险公司报案。(特别是贵重物品的丢失); 3、及时向接待社领导汇报,听取领导指示; 4、接待社出具遗失证明; 5、若丢失的是贵重物品,失主持证明、本人护照或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失物经过说明》,列出遗失物品清单; 6、若失主遗失的是入境时向海关申报的物品,要出示《中国海关行李申报单》; 7、若将《中国海关行李申报单》遗失,要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中国海关行李申报单报失证明》; 8、若遗失物品已在国外办理财产保险,领取保险时需要证明,可以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财物报失证明》; 9、若遗失物品是旅行支票、信用卡等票证,在向公安机关报失的同时也要及时向有关银行挂失; 10、失主持以上由公安局开具的所有证明,可供出海关时查验或向保险公司索赔。 综上所述,在景区丢失物品的,一般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前提是物品是寄存在景区后丢失的。如果是第三人导致物品丢失的,应当由第三人负责。如果物品是在游客自己携带的情况下丢失的,由游客自己负责,游客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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