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要缴纳教育附加税 |
释义 | 交教育附加税,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1、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2、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3、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教育费附加税的定义: 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两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税的计征依据: 计征依据:纳税义务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教育费附加属于税还是费: 1、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都是属于税务局征收的费用,不是税种; 2、教育费附加费从1986年开始已经征收,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3、地方教育附加费是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是非全国同步征收的费种,最早的征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具体征收依据都是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 税与费的区别在于: 1、税收具有无偿性,而费则具有有偿性。费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价,是提供某种服务或准许某种作用权力而获得的补偿; 2、征收的主体不同。税收的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而费的收取主体有的是政府部门,有的是事业机关,有的是经济部门; 3、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订对全国有统一效力,相对具有稳定性,而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具有灵活性; 4、两者的使用方向不一。税收收入是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储备、文教、行政、国防、援外等支出,而费一般有专门的用途,专款专用。 综上所述,交教育附加税,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征收教育费附加目的是为了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教育费附加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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